? 近期,濟南市車管所接到不少市民咨詢車輛年審的電話,這些車主雖然已經處理完了交通違法,但仍因車輛外觀、加裝裝置、車輛部件等方面存在種種問題而無法通過年審。那么,審車前需要先做什么?車主要注意哪些問題?濟南市車管所民警對此進行了解答。
車管所民警介紹說,送檢的機動車應該在車輛唯一性、車輛外觀、加裝裝置、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輪胎、號牌及號牌架、汽車安全帶、三角警告牌等方面均達到要求,才能順利過審。
車輛唯一性方面,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號牌號碼與車輛類型、車輛品牌與型號應和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
車輛外觀上,送檢機動車的車輛顏色和外形應與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照片相符。保險杠、后視鏡、下視鏡等部件應完好;風窗玻璃應齊全,駕駛人視野部位應無裂紋、破損,所有風窗玻璃不應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車身外部不應有明顯的鏡面反光現象,不應有任何可能觸及行人、騎自行車人等交通參與者的部件、構件或凸起物。車身(車廂)及其漆面不應有明顯的銹蝕、破損現象;噴涂、粘貼的標識或車身廣告不應影響安全駕駛。
此外,車輛加裝裝置也是審車時經常容易出問題的方面。乘用車自行加裝的前后防撞裝置及貨運機動車自行加裝的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應不影響安全;貨廂不能存在“加長、加高、加寬貨廂”、“拆除廂式貨車頂蓋”、“拆除倉柵式貨車頂棚桿”等情形。
外部的照明和信號裝置要滿足以下要求:前照燈、前位燈、前轉向信號燈、前部危險警告信號燈和牽引桿掛車標志燈等以及后位燈、后轉向信號燈、后部危險警告信號燈、示廓燈、制動燈、后霧燈、倒車燈等裝置應齊全,工作應正常,且前照燈的遠、近光光束變換功能應正常。車輛不應有加裝或改裝強制性標準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不應有后射燈。機動車不應安裝遮擋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透光面的裝置。機動車設置的喇叭應能有效發聲。
不少車主在更換輪胎時喜歡更換輪胎型號,這也容易導致審車不通過。審車時,同軸兩側輪胎應裝用同一型號、規格的輪胎,輪胎螺栓、半軸螺栓應齊全、緊固;輪胎規格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相符;輪胎的胎面、胎壁不應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及其它影響使用的缺損、異常磨損和變形。
車牌及號牌架也是車主經常容易忽視的審驗項目。機動車號牌應齊全,表面應清晰、整齊、平滑,不應有明顯的皺紋、氣泡、顆粒雜質等缺陷或損傷;機動車應使用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固定號牌,固封裝置應齊全、安裝牢固;不能使用可拆卸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
另外,機動車配備的汽車安全帶應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現“座墊套覆蓋遮擋安全帶”、“安全帶綁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三角警告牌的外觀、形狀應符合國標GB19151要求,最好不要采用劣質、雜牌三角牌。
車輛的轉向系、傳動系、行駛系、制動系部件方面應滿足以下要求。轉向系各部件不應松動;橫、直拉桿不應有拼焊、損傷、松曠、嚴重磨損等情況;轉向過程中不應有干涉或摩擦現象。傳動系部件中,變速器等部件應連接可靠;傳動軸、萬向節及中間軸承和支架不應有裂紋和松曠現象,不應有漏油現象。行駛系部件中,車架縱梁、橫梁不應有明顯變形、損傷,鉚釘、螺栓不應缺少或松動;鋼板吊耳及銷不應松曠,中心螺栓、U形螺栓不應松曠;車橋與懸架之間的拉桿和導桿不應松曠和移位,減振器不應漏油。制動系部件應滿足:制動系應無擅自改動,不應從制動系統獲取氣源作為加裝裝置的動力源;制動主缸、輪缸、管路等不應漏氣、漏油,制動軟管不應有明顯老化;制動系管路與其他部件無摩擦和固定松動現象。
關于車輛其它部件的審驗要求,需要提醒廣大車主的是,發動機的固定應可靠;排氣管、消聲器應安裝牢固、不應有漏氣現象。電器導線應布置整齊、捆扎成束、固定卡緊,并無破損現象;燃料箱應固定可靠,不應漏油;燃料管路與其他部件不應有碰擦,不應有明顯老化;承載式車身底部應完整,不應有影響車身強度的變形和破損;輪胎內側不應有嚴重磨損、割傷、腐蝕。
濟南車管所民警提醒,審車不是為了應付檢查,而是降低出行的隱患。它雖然看似繁瑣,但卻能加強駕車的安全性。車主駕車時務必注意車輛保養。
記者 賀輝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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