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晚,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4月19日警方接某小區居民報警后,迅速組織警力,依法開展調查取證。經工作,警方于4月27日,對涉嫌故意損毀財物、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茅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對于當事雙方所涉及的房產買賣合同糾紛,已建議通過法律渠道解決。警方提醒:買賣房產應自覺依法依規辦理,產生糾紛應通過法律途徑依法解決,采取過激行為的結果將是害人害己。
事件回顧
房子漲價,原房主返回趕走購房者
據青島電視臺4月27日報道,最近網上熱傳的一段視頻,一群人突然闖進了一處正在裝修的房子,來者一群打砸。
這是什么情況?來砸門的是什么人?這兩戶人家有什么樣的糾紛?記者終于在事件發生的地方,位于合肥路上的一個小區,見到了當事人,張女士。張女士說她家在濰坊,為了孩子上學,她和老公省吃儉用,終于在去年的九月份,在市北區合肥路的保利葉公館小區,買了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張女士告訴記者,當時買的這套房子是通過中介和原房主周垂強簽了買賣合同,交了45萬的定金,又交了45萬作為首付,一共付了90萬元。
房主拿這筆錢去還清了銀行貸款,雙方約定,余款在房屋辦理房產證之后再通過貸款給房主,去年11月,雙方在中介的陪同下在售樓處辦理了交接手續,隨后張女士就開始了裝修,5個月過去了,新房終于有了模樣,一家人也商量著準備入住了,可讓張女士萬萬沒想到的是,4月份,原房主突然找上門來,說最近房價漲了,房子不想賣了!要么張女士多給他100萬,要么終止協議,把去年9月的那90萬還給張女士。至于裝修費,就只能“按倒霉處理”了!
房子裝修到這個程度,突然說不賣了,張女士當然不同意,于是,原房主多次帶人前來砸門!4月19日,門口的視頻監控記錄下來了這一幕!
張女士告訴記者,房主一家已經上門鬧了好多次了,上周更是三番兩次來砸防盜門。
房主這么個鬧發,給張女士家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擾,而25號那天發生的事,簡直讓張女士一家無法接受。
張女士的弟弟告訴記者4月25日上午,一位自稱是樓下鄰居老人突然來敲門,說張女士家漏水了,影響到了樓下,張女士一家人沒有防備,打開了房門。這時,原房主帶領一群人突然從后面沖了進來。
就這樣,一家人就這樣被原房主從房子里趕了出來。而原房東卻安排兩位老人住了進去。
對于這場糾紛,劉女士也有一肚子的話要說,根據青島市最新的樓市政策,房子必須在取得不動產證后兩年才能交易,而自己如果要再買新房,就算二套房,而且貸款利率要高出不少,因此她才決定不賣房子了。當初交房時,自己給了買主張女士一套房屋鑰匙,但并沒有同意讓她住進去。
劉女士說這段時間一直和買主交流,然而對方不愿意搬出來,所以劉女士和家人才采取了砸門等一系列暴力手段。
在劉女士一家看來,現在房子的問題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了再走法律程序。
不過對于劉女士的說法,買主張女士并不認同,她已經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件事。
雙方各有說辭。記者了解到,3月30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規定,在本市范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這就是所謂的限售令,但是,4月7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又發了一個通知——《關于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到了幾種不受限售影響的情況:其中一條是:3月30日前,已經形成交易、能提供交易證明材料(房屋買賣協議及住房維修資金繳納證明或購房貸款審批證明或首付款收據)的二手住房,不受3.30《通知》規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隨后,記者從合肥路派出所了解到,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半島全媒體記者)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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