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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劉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稱他通過一家名為創鑫泰的房產中介看好了位于城陽區王沙路附近的鑫江水青花園小區一套總價為109萬的房子,由于該處房屋于2016年底才辦理的房產證,而由于青島出臺了樓市新政 ,在本市范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所以魏女士的房屋并不滿足條件,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承諾說可以合法辦理手續。4月11日,在和房主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交給了房主魏女士5萬元的定金后,劉先生發現中介公司是通過辦理假的銀行交易憑證來達到正常交易,劉先生立馬提出終止協議,但房主拿到的5萬元定金卻一直沒有退還給劉先生。
最近,市民劉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今年4月,劉先生看好了位于城陽區王沙路60號鑫江水青花園的一處房子 ,并于4月11日,通過創鑫泰房產中介公司與房主魏女士簽訂了購房協議,并將5萬元定金轉賬給了魏女士。劉先生告訴記者該處房源是2016年12月辦理的房產證,而青島在今年出臺了樓市新政 ,在本市范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很顯然魏女士的房屋并不滿足條件,在簽訂購房協議前劉先生曾有疑慮,但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向他承諾能夠合法辦理手續,出于對中介公司的信任,劉先生還是交了5萬元的定金。
簽完協議后,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一直催促劉先生辦理銀行卡,問清楚以后劉先生才發現為了顯示在4月前劉先生曾經向房主銀行卡轉了33萬元的首付,中介要給劉先生辦理一張假的銀行交易憑證,在劉先生給記者的一段錄音當中,記者也聽到了中介公司工作人員要給劉先生辦理銀行交易憑證的說法。“稅費就和之前約定的不一樣,中介費也變了,這樣也就罷了,做假憑證,違法違規,這要是影響了征信以后可這么辦?”劉先生說,事后他才記起在簽協議的時候中介曾經讓他多簽了一份協議,上面的日期是3月11日,而其他3份的日期卻都是4月11日當天的。
劉先生越想越后怕,于是立馬找到了中介公司和房主,提出終止協議,并希望房主能夠將5萬元定金如數退還。“現在想想這就是中介公司的一個圈套,我覺得我受到了中介的欺騙,房主的房子不能夠上市交易,而購房協議也是在不允許簽署的條件下簽的,這5萬元應當退還給我。”劉先生說。可事情并不像劉先生想象的那樣順利,房主遠在黑龍江 ,并拒不退還定金,中介公司也一直推脫責任,房子沒買成,劉先生拿出的5萬元定金也打了水漂。
4月17日,記者聯系到了房主魏女士,魏女士表示對于政策她并不是十分清楚,只是委托中介幫忙賣房子,而在這件事情上她認為是劉先生毀約在先,定金她堅決不會退。隨后記者又聯系到創鑫泰房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魯先生,魯先生告訴記者,房主和劉先生都同意買賣房屋,他只是在中間負責服務,至于劉先生所說的假憑證他并不清楚,也沒有提出過要給劉先生辦理假的交易憑證。創鑫泰房產中介公司一位姓胡的負責人也稱公司從來沒有說過可以給客戶辦理假憑證,如果有,也屬于個人行為,在這件事情上公司會積極配合,協調幫助劉先生要回5萬元定金。
記者電話咨詢了北京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的郝律師,郝律師表示劉先生和魏女士是在不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簽訂的協議,在明知房屋不滿足上市交易條件的情況下,中介公司和房主還將房屋對外出售給劉先生,劉先生有權利追回5萬元定金,如果協商不成,劉先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城市信報記者 王瑜(圖片由劉先生提供)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