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2日下午2點20分,膠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S397巡邏時,發現一輛無牌摩托車,并且摩托車在左搖右擺行駛。隨后民警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在民警檢查駕駛員的駕駛證時,發現該駕駛員明顯帶有酒氣,民警遂令其進行吹氣檢測。
經檢測,該駕駛員李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因李某持有A2證,屬于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而且該摩托車未按規定懸掛后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共給予李某罰款1400元,記36分的處罰。
記者了解到,這36分分別是機動車未懸掛號牌12分,酒后駕駛機動車12分以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12分。同時,因為駕駛證是 A2駕駛證,其駕駛證將被降級。
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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