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的房屋維修資金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想要啟用需要向物業或者業委會,各區房屋管理維修資金管理處以及青島市房屋管理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審批審核,市民反映流程等審批資金太慢太復雜。記者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看到第十五條中明確列有可以由業委會自主管理該項資金。但是據記者咨詢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由于缺乏具體的申請細則,該項目在青島市申請記錄為零 。
業主大會可代管維修資金
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發現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列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后,應當按照業主大會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后,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滿足這些規定后,資金方可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有業委會不知代管一事
對于維修金可代管理的情況,記者采訪了多家物業公司與小區物業委員會,均表示不是很清楚,其中如意大廈的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沒有研究過還有代管理這樣的說法,目前只是因為小區電梯需要維修,他們組織業主向管理維修資金的部門發出申請,想啟用這筆資金而已。
3月16日,記者隨機采訪了海信依云小鎮維拉小區的銷售部 ,銷售人員告訴記者,第一批住戶是在2015年6月交付入住,按照國家規定,該小區當年交付房款的時候是全部交過房屋維修資金的,至今維拉小區已經全部售罄。
該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說:“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我們小區目前為止還沒有公共設備有超過保修期的,但我們已經研究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知道該項資金可以由業主大會代為管理,但小區從開始入住至今還有沒有成立業委會。”工作人員表示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小區也馬上面臨房屋保修期的到期,現在他們在積極推動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關于房屋維修資金如何代管理的問題,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可以交給他們,通過業主委員會征求各位業主意見后進行實施。
青島申請代管理記錄為零 房屋維修金可以代管理,那由業委會代管理是不是可以省去大量的時間與層層手續?但是記者撥通了青島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電話,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按照條例上寫的是可以申請代管理,但目前整個青島市維修資金代管理的申請記錄還為零。
“造成代管理申請為零,可能是因為目前代管理申請其實只有這么一項條例,還沒有響應的實施辦法以及如何去實施的文件。”青島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
青島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說:“按條例來說,此項代管理可以由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明確業主意愿,后方可提交申請代管理。”記者了解到,想要代管理需要在街道辦以及小區所屬區的相關部門雙備案。工作人員介紹如果需要代管理,前提是全體業主都需要支付該項維修資金,但他們了解到現在很少有小區能做到全部交齊的情況。
隨后記者咨詢了青島市人大代表,上海景天城(青島)律師事務所楊冰,詢問像這種只有可申請代管條例,但由哪個部門來擬定條例,沒有明確如何、怎么實施的情況?楊律師說:“因為房屋維修資金龐大 ,隨便下發其他機構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混亂,目前在沒有管理辦法出臺的時候放在政府相關機構其實是最為有保障的。”楊律師指出,在實施申請代管理之前,建設委員會以及青島市物業辦等有關部門需要出臺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則,還強調了需要明確維修資金的管理人與監督方。
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 實習生 聶思佳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