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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按照國家關于“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為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在市區范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下同)內,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六區四市,下同)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員均不擁有本市戶籍,下同),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在市區范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或無法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購買住房。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經利率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在市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實施。
2017年3月15日
(來源: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