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3月13日訊 劉女士曾經是山東萬達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萬達國旅)的一名員工,2017年1月向公司提出離職。然而,在1月底公司為員工發放2016年下半年的績效提成時卻沒有劉女士的份兒,“只要提了離職的員工都沒發,公司說是要留著這筆錢給在職的員工發獎金。”劉女士認為,2016年下半年自己仍舊為萬達國旅工作,公司不能因為自己提出離職申請就扣發績效提成。
劉女士在萬達國旅已經工作了幾年,考慮到自身的發展,她于2017年1月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1月20日,公司在春節前給大家補發了2016年下半年的績效提成,可卻沒有我的份兒。”據劉女士回憶,從2016年8月開始,萬達國旅每個月只給自己發放了2000多元的基本工資,所有的績效提成全部停發。因為之前也有過年底統一發放提成的先例,劉女士也沒有太在意,以為元旦或春節前肯定能拿到提成。
“當時領導說因為整個部門的任務指標沒有完成,績效提成很有可能要減半發放。雖然有些失望,但減半發放也好過一分錢沒有。”劉女士說,績效提成減半后自己應該能拿到1000多元,“錢雖然不多,但臨近春節,正好用這筆錢置辦年貨。”然而,到了1月20日,公司同事們或多或少拿到了績效提成,自己和其他幾個當月提出離職申請的同事卻分文未見,“我問了領導,領導說離職的人就沒有提成的,這筆錢要給在職的同事發獎金。”
這樣的答復讓劉女士感到很委屈:“這筆錢是補發的2016年下半年的提成,那個時候我還是公司的員工,應該得到這筆提成的。而且就算我1月份提出離職,但當時仍舊在為公司工作,為什么別人能拿到提成,我就不能呢?”
根據劉女士提供的與萬達國旅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QQ聊天記錄,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曾表示“領導說離職的先緩一緩”。
信網來到位于寧夏路與大堯一路交叉口的萬達國旅旗艦店。人力資源部的王經理表示,2017年1月公司的確趕在春節前為員工發放了一筆獎金,但這筆錢并不是補發2016年的績效提成,而是公司臨時覺得給在職員工的獎勵。“根據公司的規定,部門指標沒有完成是扣發全部績效提成的,但臨到春節,公司也會考慮根據員工個人完成工作指標的情況,發放一定的獎勵,但這也只針對在職員工,提出離職的員工肯定是沒有的。”
信網咨詢了市南區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稱劉女士可以就萬達國旅不給離職員工發放在職期間績效提成的情況進行投訴,但前提是必須提供證據證明這筆錢是2016年未發放的提成,“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書面的文字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投訴時還要提供公司的工商注冊信息和個人身份證。”
信網全媒體首席記者 于曉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