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交警部門在執勤的過程中,查獲兩輛“霸氣”車輛,一輛是交警膠州大隊民警查獲的魯BJV107無車輛信息,為假牌,而這輛車自2016年至今,在膠州轄區內共計126次交通違法;還有一輛是交警李滄大隊查獲,脫審后這輛車總共有71條違法記錄,罰款12600元記184分……
71條違法行為記184分 3月7日20時許,李滄交警在李滄區南渠派出所檢查站附近設點夜查時,一輛沿重慶中路南向北行駛的魯BY1C89黑色小轎車在接近檢查點時試圖強行闖關,被現場設卡攔截。車上駕駛員邱某某及另一名乘客隨即下車,經查,雖然邱某某并未飲酒,但是他所駕駛的這輛小汽車一查詢可不得了,一共身負71起交通違法,且自2014年后便未依法進行車輛審驗,這71次交通違法行為的時間區間從2015年2月直到2017年2月。
交警大體計算了一下,這輛車的71條違法行為,加上未按規定審驗將一共帶來罰款12600元記184分的處罰。李滄交警提示,請注意定期查看自己的車輛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并嚴格遵守車輛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
套用車牌一年違法126次 2017年3月7日15:32,交警系統提示,魯BJV107的套牌車,出現在常州路-蘭州路路口,在直行左拐車道行駛,大隊電臺值守員研判該車動向,立即向一中隊蘭州路-福州路路口發出查扣指令,一中隊執勤人員將其查扣。指揮中心人員迅速將車輛的各類信息,第一時間利用對講機通知路面執勤民警,隨后民警向該車行駛方向追進,在實驗高中門口處將其查扣。
經民警初步調查,這輛車后備廂里有一個真號牌,但是車主為了自己一時的私心,就換上了假號牌來躲避處罰,但是最終還是被民警查獲。經調查,這輛車自2016年至今,在膠州轄區內共計126次交通違法。司機徐女士說:“我一開始是想為了行車‘方便’,不受電子警察的限制,因為套用別的號牌,即使被電子警察抓拍到 ,也不會查到我自己頭上……”
膠州交警大隊依據法律規定,因駕駛人徐女士駕駛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將面臨暫扣車輛、罰款2000元 、記12分的處罰。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