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政府印發《關于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意見》,對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做出總體部署。
《意見》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意見》闡述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要性,明確劃分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本原則。
《意見》確定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劃分的主要內容,在中央統一制度框架內,根據中央授權,省以下財政事權劃分由省委、省政府統一確定,通過明確界定省級財政事權、保障市縣履行財政事權、規范理順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建立財政事權劃分動態調整機制等,逐步形成清晰的省與市縣財政事權清單。
《意見》強調完善省與市縣支出責任劃分,要求根據調整規范后的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劃分清單,進一步完善省與市縣支出責任劃分,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區分情況劃分支出責任,努力做到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
《意見》出臺相關保障和配套措施,提出協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改革以及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相關領域改革,要求做好清理規范資金配套政策、完善省以下收入劃分和轉移支付制度、積極促進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配套工作,并及時推動相關部門職責調整。
《意見》細化職責分工和實施步驟,明確了省直部門和各市政府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職責,并提出了推進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意見》的創新之處 我省《意見》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從闡述改革重要性入手,明確了具體劃分改革中應把握的六條基本原則,并將處于改革核心地位的財政事權劃分單獨作為一部分,重點更加突出,脈絡更加清晰。同時,在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總體框架內,結合我省實際進行創新完善,從大的方面初步形成了省以下財政事權劃分的基本框架,為下一步深入推進各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礎。
設立改革過渡期,提高了政策可操作性。考慮到我省人口眾多、區域間發展不平衡且目前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仍未完全到位的實際情況,我省《意見》中明確提出,在2020年改革基本完成之前的過渡時期內,有些雖屬市縣事權但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關鍵環節以及省委、省政府鼓勵發展的領域,繼續作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管理,省級主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承擔部分支出責任,以確保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今后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將逐步減少省與市縣的共同財政事權,為實現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創造條件。
改革步伐較快,實施步驟明確。我省堅持“試點先行、先易后難”的指導思想,適當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明確提出具體實施的四個步驟:第一步,2016年在教育、衛生計生、交通運輸領域先行試點,這項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步,2017年力爭在所有民生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和時間要求;第三步,2018年在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等方面以及其他公共服務領域全面推進改革;第四步,2019-2020年結合中央改革情況進行調整完善,基本形成較為成熟穩定的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框架和分級事權項目清單,為我省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奠定堅實基礎。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