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半島都市報反映稱,2012年他在城陽區花溪地買的房子,交房時發現質量有問題,要求開發商整修卻遲遲未達到入住條件。如今,開發商房把交房手續委托給物業公司,然而物業公司表示“只有交上這幾年的物業費才給手續”,否則沒法辦理房產證,這讓王先生感到十分氣憤。
記者聯系上王先生時,他對此事還是十分氣憤:“這房子經過驗房師檢查,發現了一些質量問題,所以這四年多以來就一直沒有入住。現在墻皮滲水,而且越來越嚴重,不知道什么時候能修好。”通過王先生提供的房子照片,記者看到確實墻上出現了滲水的情況,并且墻體也都已經泛黃。
更讓王先生氣憤的是,他現在想辦房產證需要先通過物業公司辦理手續,但是對方卻要求上交這幾年的物業費。“我就沒在這兒住,憑什么交物業費?”他說。
對于該情況,記者聯系了開發商的置業顧問尹經理。他表示,滲水可以修,這個已經跟王先生溝通多次了。辦理房產證需要找物業收房,辦完收房的相關手續之后才能辦房產證。
記者隨后又聯系到了該小區物業公司,一位張經理表示,需要王先生交齊物業費之后才能辦收房手續。他說:“之前都與業主簽過協議,要在交房后的第二個月繳納物業費,但是有些業主一直沒有交,也就沒有辦收房手續,我們的做法并沒有問題。”
對于王先生因未入住所以不交物業費的質疑,張經理答復稱,因為有些業主是為了投資炒房,不入住小區且拒絕繳納物業費,但是物業公司是一直在小區里面提供服務的,為了防止出現這種現象,才與業主簽了相關的協議,如果王先生繳納了之前欠的物業費,就可以辦理相關的收房手續。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編輯: 王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