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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3月1日消息 市北法院近日對“七天連鎖酒店電梯事故”一案開庭宣判,電梯維保單位、青島科達電梯有限公司兩名責任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執行和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
據了解,2015年,青島科達電梯有限公司接到7天連鎖酒店電話,得知位于營口路32號的酒店內電梯發出焦味。業務經理林某違反“雙證作業”規定,派出不具備維修資格的維修員劉某單獨前往維修。劉某違反技術規范,對制動器簡單調整后,電梯繼續運行,維修過程中并未發現電梯存在的其他問題。第二天中午,事故發生,造成四川來青旅客72歲吳某及其3歲孫女周某雙雙墜下電梯井,當場身亡。
此案的焦點在于是何原因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技術鑒定表明,涉案電梯由于制動輪與制動閘瓦間隙調整不當,電梯在運行中制動閘瓦襯磨損嚴重(應該更換),使得制動閘瓦襯與制動輪之間有了非正常間隙。事故發生時,由于制動器失效,制動器正常制動時,制動力矩嚴重不足,不能有效制停電梯,導致轎廂在對重的重力作用下向上溜車,是造成被害人二人掉入電梯底坑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對此,維修員劉某應負直接責任。而林某違反安全法規的要求,也難辭其咎,應負領導責任。法院認為,考慮到這個犯罪屬于過失犯罪,二被告人系初犯,積極賠償被害人的近親屬損失,并取得諒解,且責任人有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表現,均可作為量刑情節酌情從輕處罰,因此作出如上判決。判決目前已生效。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