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2月16日消息 昨天上午,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召開青島新和文化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新和公司)破產清算案件債權人會議,經債權人投票表決通過了該公司的財產分配方案,終結涉該破產企業83件執行案件。
據悉,新和公司因經營狀況不佳,拖欠大量貨款及工人工資等費用,在城陽法院共有83起案件作為被執行人,2014年1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垂谷革新跑路,企業陷入混亂狀態,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對該企業財產進行了依法查封變現,但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全部債務。因該企業已經符合破產條件,城陽區法院認為該案以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以下簡稱執轉破)方式處理更為適當。因此,該院自2016年10月開始探索以執轉破模式處理該案。
“感謝法院通過此次破產程序保障了我們職工的權益,讓我們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資”,職工代表李某說。據了解,為最大程度地保護職工權益,平衡各方利益,城陽區法院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積極探索,努力打通解決執行難問題“最后一公里”。本案由于債務人財產不足以實現全部債權,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很激烈,尤其是涉及職工權益,在執行程序中很難平衡。通過將執行案件移送破產程序,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就會對所有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特別是企業職工勞動債權可以得到優先受償。
在通報該案審理情況的新聞發布會上,案件的審判長城陽區法院副院長李芹介紹,新和公司破產清算案是青島市審結的首起執轉破案件,也是審理時間最短的一起執轉破案件,該案從收案到結案僅用了兩個半月時間,審理效率高,成功化解了各方矛盾,解決了83起包括工人工資案件56起的執行積案,職工勞動債權清償率達到100%,國家稅款本金清償率達到100%,普通債權清償率達到22.90%,公平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推進建立和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統籌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和企業破產難問題,司法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重要意義。指導意見規定,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二、被執行人或者有關被執行人的任何一個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將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三、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城陽法院將繼續積極推進執行轉破產工作,努力推動破產法治化、專業化、制度化,有效化解執行領域的“僵尸案件”。
通訊員 張紅健 史瀟濛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