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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昨天上午,家住城陽的杜某家中來了幾位特殊的客人,城陽法院執行法官帶著7萬余元現金登門,這些錢是公司拖了他兩年的執行款。杜某因車禍雙腿失去知覺,考慮到他行動不便,執行法官才有了這次上門之行。
杜某37歲,2008年1月,他開車出差,路上為躲避行人發生車禍,雙腿失去知覺,不能行動。后背被認定為工傷,經勞動部門仲裁,杜某所在公司在支付了相關費用后,還需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可自2014年開始,公司以各種理由推拖,總共拖欠他7萬余元,為此杜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承辦法官得知,杜某車禍致殘,長期臥床,生活困難,立即通知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并說明后果及執行措施。迫于執行壓力,公司繳納了相應款項。“根據規定,執行款必須由申請人親自領取,或者以銀行卡的形式支付。”辦案法官說,可杜某稱,由于常年不出門,已不記得銀行卡的密碼。考慮到他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特事特辦,將案款支出后,親自驅車上門送達。(記者 王濤 通訊員 史瀟濛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