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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2月10日消息 近日,青島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印發青島市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對我市優待老年人具體內容和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統性籌劃和安排,是我市提高老年人優待水平、滿足老年人幸福宜居生活需求的重要文件。
針對《規定》中與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內容,青島市老齡辦副主任高恒文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養老服務方面:實行高齡津貼制度,80—89周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99周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其他80—99周歲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由各區(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100周歲以上老年人長壽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在此基礎上,各區(市)增發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對本市未入住養老機構的特困供養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貧困重度殘疾老年人以及經濟困難的“失獨”老年人,區(市)人民政府須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時,對老年人已享受的各種補貼不得沖減。
醫療衛生方面:尚未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老年人,在政府興辦和財政支持的區(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就醫,減免不低于20%的治療、檢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費用。
衛生計生部門每年組織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對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居民進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體檢、健康咨詢指導和干預等;每年組織上門對100周歲以上老年人進行1次免費體檢。
交通出行方面: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60—64周歲老年人半價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優先購買車船票、飛機票,優先上下車船、飛機,優先托運行李、物品。
文體休閑方面:非政府興辦或非財政支持的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科技館、展覽館、紀念館等文化場所對60—64周歲老年人實行門票半價、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門票費。政府興辦或財政支持的旅游景點(區)對老年人免門票費;非政府興辦或非財政支持的旅游景點(區)對60—69周歲老年人實行門票半價,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門票費;提倡非政府興辦或非財政支持的旅游景點(區)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門票費。
此外,在特定優待方面,《規定》明確指出,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難的、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困難的本市戶籍“空巢”老年人,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給予救助。政府興辦和支持的供水、供電、供暖、燃氣等公用事業經營單位,對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實行降低30%以上的價格優惠。
文 梁湘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