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郭文斌
連日來,隨著一大波帥哥美女在各大院校扎堆,藝考又成一年一度的圍觀話題。而記者發現,近年來隨著藝考熱不斷升溫,靠此吸金受賄獲刑的案例不斷曝光,其中揭開不少藝考潛規則。去年,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受賄案宣判。根據司法判決書,2008至2014年,孟新洋共接受民大5位教師請托(其中包括時任民大美術學院國畫系主任買新民),幫助13位考生通過音樂學院專業考試,累計受賄123萬元。(2月9日《法制晚報》) 從報道來看,那些“藝考潛規則”,無非是家長先送錢,成為“關系考生”,然后利用權力給予“照顧”。比如,湖北美院用兩種方式關照“關系考生”:一是在專業考試成績上進行關照;二是追加某些專業的招生計劃名額。只要成為“關系考生”,那基本上是能被錄取了。據了解,考官或者系里有影響力的教授一般手里都掌握幾個能考上的名額。這也算是“藝考潛規則”之一。
考試,本是一種嚴格的知識水平鑒定方法,考的是實力,重的是公平,然而,“關系考生”的存在,則嚴重褻瀆了考試的神圣。其實,“藝考潛規則”恰恰是考試不夠透明所造成的。毫無疑問,在競爭相當激烈的情形下,有些人自然會想到“走后門”,而手握權力者也可能會想到利用權力牟取私利,兩者一拍即合,就產生了腐敗。不過,對于所謂的“藝考潛規則”就不能打破嗎?
誠然,事后的懲罰能夠起到一定的震懾力度,但畢竟是亡羊補牢。更重要的還是在考試過程中保證公平公正,讓考生無法成為“關系考生”,讓想牟取私利的考官無法得逞。這就需要一方面保證考試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更加科學地設計考試制度,不給腐敗任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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