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秀榮
連日來,記者采訪發現,平時已經充值的會員卡,或累積消費到達一定額度后的打折卡,在春節期間被停用的現象并不鮮見。“我們家附近的理發店張貼了公告,會員卡都不能用了,只能付現金。但過了正月十五以后也就恢復正常了。”外企職員對記者表示。記者采訪發現,在餐飲、理發、洗浴、洗車等服務行業,春節期間停用會員卡的情況十分常見。(1月24日《工人日報》)
會員卡“每逢佳節就被卡”是短視之舉。既然發放會員卡的目的在于提高顧客的回頭率,提高顧客的忠誠度,那么,商家對會員卡使用規則如此朝令夕改,又如何讓會員對商家保持忠誠?雖然春節前夕與春節期間是消費旺季,商家不愁客源,可以以停用會員卡的方式多收點現金,或借機漲價,消費者似乎也別無選擇,但短短的春節之后,在漫長的消費淡季,消費者也完全可以“用腳投票”,拋棄不講誠信的商家。
還必須厘清的是:消費者在辦理會員卡后,就與商家形成了合同關系;消費者在辦理會員卡時,如果商家未曾明確告知重大節假日不能使用會員卡享受優惠,會員卡上也沒載明春節期間不能使用,商家“每逢佳節就停卡”的做法就涉嫌違約,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可要求商家退還余額,也可向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
有關部門有必要加強對預付費會員卡消費的管理。比如,對信譽低下、擅自更改服務內容和服務承諾的商家予以處罰;清除商家單方制定的“本卡不記名不掛失”、“本卡中途恕不退款”、“春節不能使用會員卡”等霸王條款;預付費資金由第三方(如金融機構)加以監管,以防止商家卷款逃跑,損失無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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