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何勇海
記者近日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錢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除此之外,錢某還被判決三年內禁止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據悉,這是上海市首例性侵類從業禁止案件,如此判決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1月24日《法制日報》)
刑法的“從業禁止”規定,是指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此前,“從業禁止”往往被運用于企業經營者、工程建設行業、公職人員等。事實上,教師性侵學生也是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且違背其職業特定義務,為預防他們再犯罪,也應成為宣告“從業禁止”的對象。
期待其他地方的司法機關在辦理相似案件,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以及維護未成年人利益時,能從上海市首例性侵類從業禁止案件中,尋找到借鑒價值和辦案思路,將“從業禁止”的運用范圍,全面覆蓋到教育等相關領域。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