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張君 周欣
1月22日,記者從青島市城管執法支隊獲悉,連日來,市城管執法部門加強部門聯動和協作配合,會同安監、公安、環保等部門,強化執法監管,加大巡查力度,依照職責突出重點管控,嚴查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擅自移位、超范圍經營及無照商販擅自設點占路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全力參與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相關監管工作,為廣大市民喜迎新春佳節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春節將至,城管執法部門提示廣大市民,在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時,應嚴格遵守青島市相關規定,確保度過一個安全祥和文明的春節。一是要在正規銷售地點購買煙花爆竹。二是在
農歷臘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三是
禁止在車站、碼頭、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醫院、學校、幼兒園、老年休養場所;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山林、綠地、旅游景點;殯儀館、公墓等殯葬場所;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區域;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易造成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和地面環境污染。在此,執法部門呼吁廣大市民朋友,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共同維護城市環境和公共安全,盡量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同時,建議不要燃放噪聲過大的煙花爆竹;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后,停止燃放煙花爆竹。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