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访鞔_,通過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在政策、對象、標準、管理和信息五個方面的有效銜接,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對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的農村低保對象給予政策扶持,確保到2018年我省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根據《意見》,政策銜接方面,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發給低保金,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堅決糾正低保金分檔平均發放的錯誤做法。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并針對不同致貧原因予以精準幫扶;對不在建檔立卡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各市、縣(市、區)統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政策,做到應扶盡扶。
在對象銜接方面,《意見》要求完善農村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以家庭收入、財產作為主要指標,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對參與扶貧開發項目、外出務工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在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認定時,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非共同生活的,相關義務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計入家庭收入?!笆濉睍r期,中央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意見》明確,家庭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低保和扶貧范圍:人均金融資產超過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擁有并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的(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非因拆遷原因,擁有2套及以上產權住房且住房總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面積2倍的;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
在標準銜接方面,《意見》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要全部達到省定扶貧線以上。農村低保標準低于省定扶貧線的地方,要制定分年度目標:2017年,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等市全部達到省定扶貧線,棗莊、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市全部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2018年,棗莊、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市全部達到省定扶貧線。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達到5%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在管理銜接和信息銜接方面,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動態管理,每年開展一次聯合核查,重點核查:上年度已經脫貧的;新返貧人口中尚未納入低?;蛱乩藛T供養的;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殘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有一定收入的;法定贍養義務人有贍養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據,每年至少比對1次臺賬數據。
為完善保障措施,《意見》明確,省級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脫貧攻堅期內,省級財政對農村低保省定提高低保標準增支部分,給予棗莊、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市補助80%,給予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等市補助60%。
[編輯: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