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后,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對新管理辦法的不準確解讀,有觀點認為這變相修改了 “每人每年可購匯5萬美元”的規定。記者了解到,此項新規旨在加強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不涉及外匯政策調整,對個人年度購匯5萬美元額度沒有影響。
據了解,此次新規主要從三個方面加強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一是細化申報內容,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三是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懲處力度。
“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欺詐、洗錢等行為時有發生,包括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 (比如海外購房和投資等),還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下錢莊等違法行為,這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對廣大遵守個人購匯規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蝕。”交行青島分行外匯分析師楊杰表示,在改進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計后,外匯管理部門可據此加強事后核查,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
此外,個人購匯及使用情況也是社會信用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個人購匯事項申報有利于建立健全企業和居民誠信大數據平臺,推進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實現誠信社會。
按照現行外匯政策,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后,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之內的購匯;便利化額度之外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存在任何障礙。
(記者 傅春曉)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