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12月30日訊 12月3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1月1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相當于拿4天的工資;12月31日為公休日,1月2日為補休日,單位安排加班且不安排補休的,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相當于每天拿3天的工資。如果職工元旦假期全部上班,且單位不安排輪休,最多能拿到10天的工資。
根據相關法規(guī),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X元為例,如果1月1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所支付加班工資應不低于(X÷21.75)×300% ×1天;如果12月31日、1月2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所支付的加班工資應不低于(X÷21.75)×200%×2天。加班工資與原本應得的工資待遇之和,就是加班三天的全部收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