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斯涵涵
一家糧油店監控顯示,執法人員不斷地往店外搬運商品,與店家發生語言沖突,竟語氣驚人地稱“依法搶劫”。面對不出示執法文件的質疑,執法人員表示,“人在屋檐下,豈能不低頭”。對此湖北黃岡市食藥監局官員表示,抽樣檢查應當出票購買,而不能隨意搬拿。(12月25日湖北電視臺) 黃岡市黃州區食藥監局執法人員拒絕出示相關文件,直接從店里往外搬油,面對商戶的質疑,竟然回應“我就是搶劫,我是依法搶劫!”一語既出,眾皆惶然。
“依法搶劫”暴露出該工作人員低下的職業素質和法律意識。搶劫就是搶劫,沒有“依法搶劫”這一說,執法人員應該比一般群眾更加知法懂法,要依法行政,而不是將工作職權凌駕于法律之上,更不能口出狂言,為所欲為。
“依法搶劫”是黃州區食藥監局執法亂象的投射。據悉,黃州商城商家普遍反映,黃州區食藥監局執法罰款金額毫無標準。不管是否主觀故意,是否銷售出去,小到一袋過期胡椒、一桶過期食用油,統統開出罰單,少則幾千,多則上萬。例如荊楚糧油湖北黃岡公司下屬公司將一批即將過期的大米召回倉庫存放,已經入庫等待處理,按照相關規定,商店內過期商品,對尚未銷售出去的,本應銷毀即可,可當時黃州區食藥監局的執法人員出現,硬是開出“66萬”的重磅罰單。正因為有了這種執法習慣,才有了“依法搶劫”這一怪誕卻又理直氣壯之語。
“依法搶劫”折損政府公信力。執法部門和工作人員是法律的實施者、捍衛者,必須嚴格按照立法機關根據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來進行,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的一條最基本原則。“依法搶劫”不僅歪曲了政府執法的正當性、嚴肅性,還以權謀私,欺凌百姓,折損政府公信力,理當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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