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余明輝
記者歷時8個月調查6家大型醫院,發現醫藥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藥品價格的10%,而醫生收的回扣是藥品價格的30%~40%!醫藥代表稱,若醫院藥品采購目錄里有兩種藥是治療同一種疾病,醫生一般會開回扣比例高、金額大的藥品。 部分醫院醫生收受藥價回扣,而且回扣的比例還不低,已不算什么新聞。真正成為新聞和令人憤懣的是此次新聞所披露的,部分醫生之所以能拿到高額的藥價回扣,竟然是因為這些藥品在地方的藥品采購目錄里,中標價已經是市場的幾倍甚至更高,這為高回扣提供了空間。這清楚地說明一個問題,原本作為降低藥價的一個利器,地方藥品招標采購,在一些地方已然異化成收取藥品高回扣的一個工具。
換句話說,要想遏制藥價高回扣問題,直接對醫藥代表、收受回扣的醫生等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固然必不可少,但關鍵還是要拿虛高的藥品中標價開刀。
怎么做呢?筆者以為,無外乎以下幾點。首先,要建立招標藥品價格的嚴格比對機制,合理確定一般藥品超出市場藥價的比例,否則即便中標也必須作廢。其次,要建立藥品招標尤其是中標藥品信息透明機制。地方必須把中標藥品的價格在互聯網公布,不但讓組織招標者切實履職,發揮藥品價格的事前事中監督作用,也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和網絡的事后監督作用,讓中標黑幕無處藏身,隨時接受社會檢視。同時,建立社會舉報和獎勵機制。對調查屬實的舉報者,要給予及時獎勵,以激勵人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并對因此造成患者損失的,由招標組織的責任者或單位等擔負補償,增加失職失責者的成本。
最后,還應建立健全倒追嚴懲機制。對于地方集中招標采購的虛高價格藥品,相關的組織招標者必須對相關原因予以說明。如不能及時有效說明,就必須付出代價,如按失職瀆職等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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