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已被卸載的預裝軟件在系統升級時不被強行恢復;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12月24日新華網) 明年7月1日起,手機預裝軟件必須可卸載,這真是大快人心。作為消費者,我們往往都有這樣的經歷:從電商、營業廳、手機門店或其他渠道買的新手機,預裝了很多應用軟件,即便用不著或不好用,也不能卸載。例如,iPhone、華為、三星、小米等品牌手機都預裝了大量無法卸載的應用軟件。用戶花大價錢買的手機,自己卻說了不算,實在是看著心煩、想來憋屈。
不合理預裝軟件可能存在三大隱患:占據大量手機內存、自動聯網消耗流量、預置木馬病毒泄露個人隱私。盡管飽受用戶詬病,但手機廠商并沒有整改的決心。因為,小小的預裝軟件背后,潛藏著巨大的利益。由于智能手機價格不斷降低,已很難再通過硬件賺錢,為應用開發商預裝軟件成為手機廠商、運營商、連鎖賣場新的重要利潤來源——單臺手機每預裝一個軟件,可向軟件商收費0.8~5元不等。
如今《暫行規定》明確“手機預裝軟件必須可卸載”,有網友戲言“iPhone用戶盼了快十年,終于迎來了春天”。事實上,就在工信部印發《暫行規定》之前,或許是企業提前打探到了風聲,iPhone在最新升級的iOS系統中,已允許用戶卸載非必需的應用軟件。
需要指出的是,很多媒體將《暫行規定》中的“應用”解讀為“第三方應用”,但工信部并未在該規定中的任何章節提及“第三方應用”這一概念,而是規定除基本功能軟件之外的所有應用軟件都可由用戶自行卸載。換言之,只要不是基本功能軟件,無論是“第三方”應用軟件,還是手機廠商自家開發的應用,如Apple Watch、小米音樂、華為“手機管家”等,也要支持卸載。
預裝非基本功能軟件必須可卸載,雖然會影響手機廠商的利益,卻依法維護了廣大手機用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讓“我的手機我做主”真正成為可能。此外,《暫行規定》要求,“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這或將在某種程度上遏制電信詐騙和犯罪。因為一些手機應用軟件依靠小應用、小游戲等獲悉用戶隱私、私扣費用,而近年來諸多電信詐騙都緣起于用戶個人信息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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