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英鋒
國土資源部12月23日召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指出,針對浙江溫州當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商后回復,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國土部就溫州的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給出了“兩不一正常”的明確答復,固然會暫時緩解溫州以及其他有類似問題的地方涉權民眾的焦慮,但由于“兩不一正常”屬于過渡辦法、權宜之計,只適用于土地使用權較短的住房,適用范圍很窄,因而,并不是一個解決住宅產權續期問題的規范答案、標準答案、權威答案,并不能全面消除民眾的住宅產權續期困惑。
看到了國土部、住建部對溫州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解決態度,人們肯定會問:對于全國范圍內涉及億萬民眾的五十年、七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能不能也普遍實行“兩不一正常”的政策呢?
“兩不一正常”政策的核心是住宅的產權在無手續、無費用、無負擔的情況下續期,這一做法屬于“自動續期”或“自然續期”,與《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關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的規定相一致,有法可依。其實,民眾在購房時盡管獲得的產權附有一定期限,但都一次性承擔了不菲的土地使用權費用,如果住宅產權到期后再讓民眾掏出大筆錢續期,明顯有失公平,也給民眾帶來很重的負擔。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意見明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顯然,“兩不一正常”政策能夠尊重和保障民眾房產的長久權益,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立法部門以及國土、住建等政府部門在研究、擬定有關住宅產權續期的法律細則時,應該重點考量、完善“兩不一正常”政策,讓“兩不一正常”政策更科學,更合理,更符合實際,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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