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1日,青島中院集中公布第二十六批1897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1296個,法人或其他組織601個。[注:本次公布的名單為截止到2016年12月14日仍未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公布之后是否已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可登錄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http://qdzy.sdcourt.gov.cn)“執行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動態查詢。]
實施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制度以來,青島中院已集中公布二十六批共39198個全市法院范圍內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32052名,法人或其他組織7146個。迫于信用壓力和執行威懾,已有3693名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3108案,另有1114名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1319個,執結標的總額59511.9萬元。其中,2016年公布失信被執行人15242個,自然人12254名,法人或其他組織2988個,促使2127名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1637案,另有516名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772個,執結標的額34222.84萬元。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新聞媒體、網絡媒體、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銀行的大型電子顯示屏和LED顯示屏、社區宣傳欄等集中向社會公布,同時寄送給青島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送給銀行、工商、房地產交易中心、車輛管理、發改委、建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部門)。被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將在行政審批、融資信貸、招標投標、守重評比、資質認定等方面受限,在全國范圍內被禁止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住宿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
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通訊員 劉光遠 孔曉亮
青島中院第二十六批失信被執行人案例
欠銀行300萬不還,被強制執行 2016年1月12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董某于2016年1月31日前,給付原告青島農商銀行某支行借款本金300萬元及利息21715.38元,并向原告青島農商銀行某支行支付律師費5萬元等。被告王某對于法院的判決,表示將以自己名下的嶗山區嶗山路9號14號樓某房間,抵押房屋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然而判決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市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市北法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受理此案。立案執行后,市北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告知若不按期履行義務法院將被執行人董某、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義務,市北法院于2016年7月22日依法將被執行人董某、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迫于壓力,被執行人給付申請執行人借款及利息等共計3298368元。
上黑名單無法貸款,“老賴”主動還債 申請執行人孫某某與被執行人尹某某,因買賣房屋產生糾紛,雙方訴至法院,該案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并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經查,被執行人已不在其住處居住,下落不明,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后本案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將被執行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李滄法院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被執行人因無法從銀行貸款而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主動還款 ,經與申請執行人協商 ,被執行人主動將案款13438元交還給申請執行人,至此,案件得以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得到保護,取得較好的辦案效果和社會效果。
被列失信人名單,“老賴”主動還錢 執行申請人青島市某出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執行人劉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于2016年7月1日向嶗山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于同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拒不償還,辦案人員經過多方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案件現無法執行,被執行人的行為已經符合報送為失信人條件,該被執行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后,被執行人主動聯系法院要求還清欠款 ,并一次性付清錢款21.84萬元,案件順利結案。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