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英鋒
對于具備一定勞動能力的見義勇為人員,政府應該想辦法促進他們就業(yè);對于一些需要長期善后康復治療的見義勇為人員,政府應承擔兜底治療責任;對于喪失勞動能力或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則應根據(jù)他們或家庭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按時給予生活補助。 近年來,雖然海南省不斷加強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的保護,積極開展獎勵和保障工作,但由于經(jīng)費不足、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原因,海南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中,仍有7成以上面臨生活之憂。(12月18日《工人日報》) 見義勇為人員都是英雄,在搶險救災活動中或者當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他們奮不顧身地沖了上去。為此,一些英雄的身體受到了傷害,留下了殘疾,勞動能力受損或喪失,就業(yè)困難。一些英雄需要長期后續(xù)康復治療,需要數(shù)額較大的治療費用,還有一些英雄獻出了生命。見義勇為的英雄多為中青年,他們曾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而在受傷或犧牲后,后續(xù)治療成了沉重負擔,他們的家庭也幾乎失去了經(jīng)濟依靠。
誠然,政府已經(jīng)針對見義勇為人員建立了保障、激勵、救助機制,但這種機制往往更注重于短期保障和激勵。比如,發(fā)放一次性補助,給予階段性治療,給予集中報道、表彰、慰問,等等,保障救助的后勁、持續(xù)性不足。如此難以滿足那些喪失勞動能力的見義勇為英雄或其家庭的需求,致使其很容易陷入困境。
海南的見義勇為保障救助情況具有一定代表性,在其他地方,也有相當比例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家庭正在困境中掙扎。這是令人心酸和憂慮的現(xiàn)實。盡管我們一再呼吁“不能讓見義勇為的英雄流血又流淚”,但顯然,現(xiàn)實與期待之間還有距離。
見義勇為需要長效保障呵護機制,而建立這種機制應該成為國家義務。對于具備一定勞動能力的見義勇為人員,政府應該想辦法促進他們就業(yè),對于一些需要長期善后康復治療的見義勇為人員,政府應該承擔兜底的治療責任,對于喪失勞動能力或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則應根據(jù)他們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他們需要贍養(yǎng)、撫養(yǎng)的人的需求情況,逐月逐年給予生活補助。當然,長效保障救助機制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支持,而現(xiàn)在的見義勇為保障基金主要來自兩個渠道,一是政府撥付,二是社會捐助,在社會捐助不足的情況下,政府應該增加資金撥付,補足差額部分。
見義勇為是一件能弘揚社會正氣、維護社會正義、有利于社會發(fā)展的公事。對于在公事中挺身而出,承擔了責任甚至損害了健康、犧牲了生命的人們,政府必須給予全面到位的保障救助。讓他們或家人的生活有依靠,有質量,有希望,這樣才是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人最好的慰藉,才能消除見義勇為的后顧之憂,才是對見義勇為最好的鼓勵,才能激發(fā)更多的人有見義勇為的信心、勇氣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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