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12月17日電
題:為12元過路費攔住救護車24分鐘,問題出在哪兒?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毛鑫 余里 胡旭
近日,四川一輛載有傷者的救護車因不愿繳納12元過路費而滯留收費站24分鐘,最終在傷者家屬繳費后才駛離收費站。此事一經報道,旋即引發網絡熱議。有專家認為,救護車具有一定公共屬性,國家應出臺統一規定,給予救護車優先、免費通行的權利。
救護車滯留收費站 各方怎么說 12月11日,四川省樂山市夾江縣中醫院派出一輛救護車從鄉下接一位車禍傷者回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雅高速夾江南收費站時,駕駛員和收費站員工為該不該交12元過路費起了爭執。載著傷者的救護車在此停留長達24分鐘,最終在傷者家屬繳了12元過路費后,才得以駛離。
記者了解到,該救護車司機劉師傅表示,之前該院救護車載著病人經過該收費站時,有時要收費有時不收費,沒有標準。而夾江南收費站站長黃超介紹說,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規定,有幾類車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但120救護車并不在其列。
救護車竟因收費問題滯留收費站,引發不少網民熱議。有網友認為:“不管怎么說,救護車司機罔顧傷者病情而與收費站糾纏不休,耽誤寶貴的救治時間,有悖職業倫理。”
夾江縣中醫院院長朱創業表示,救護車司機因收費問題停車理論確實不妥,已經對當事司機給予待崗培訓處理,對其加強職業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川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負責人稱,盡管國家沒有明文規定救護車免費,但公司曾口頭給予下屬各收費站一定權限,對于運送急重病人的救護車可以實施免費通行。不過黃超也表示,在確定哪些救護車運輸的是急重病人方面并沒有一定之規,主要依靠收費員現場判斷。
目前,夾江縣衛計局已對該事件進行了全系統通報,要求該縣承擔120院前急救的各醫療機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交納過路費,不得因收費問題耽擱患者的救治時間。
規則不統一 該不該收費惹爭議 對于高速公路該不該收救護車過路費的問題,有網友提出國家可以出臺統一的條例,規定醫院急救車一律免費通過。
也有網友認為,救護車不同于具有完全公益屬性的警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所以要求高速公路免費通行也有不合理之處。有網友調侃:“救護車本身就收取費用,如果再站在‘拯救生命’的高度要求收費站免費,也有點說不過去。”
不僅網友之間存在爭議,各省市高速公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也不盡相同。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2015年公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并未明文規定救護車屬于國務院批準的可免費通行特定車輛。不過,部分省市則在救護車免費通行方面往前多走了一步。
記者從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廣東省應急醫院)了解到,目前廣東省內救護車可以在省內所有高速公路免費通行。早在1998年,醫院救護車就納入了《廣東省公路收費站管理辦法》規定的免繳通行費行列。此外,黑龍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發布通知規定,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并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救護車減免通行費。
專家:救護車應列入免費通行白名單 專家表示,有關部門應該將具有公眾屬性的車輛列入白名單,給予免費、優先通行的權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救護車具有公眾屬性,因此有關部門有必要出臺統一規定,給予救護車特定的免費通行權利。“既然現有交通法規對救護車有不同于一般車輛的管理規則,同樣在過路費收取問題上也應該根據這一原則調整。”汪玉凱說。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提高通行效率,而不在于免費。有專家指出,可以通過逐步推行ETC(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收費方式,讓急救車走快速通道,不停車完成付費,這樣既不耽誤治病救人,同時兼顧各方面利益。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確實沒有明文列出救護車屬于免費通行車輛,所以在現行條例下,有關方面可以通過推廣ETC方式提高救護車通行效率。
劉俊海表示,這種技術手段解決的是怎樣更好收費的問題,而問題的核心還是在于具有公共屬性的救護車是否應該享有免費通行的權利。
“希望有關部門能以此事為契機,盡快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明文列出救護車免費通行的條款,為解決類似爭端提供法律依據。”劉俊海說。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