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近日,我市發布《青島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在創辦家庭農場、小微企業等方面可享受優惠政策。
《管理辦法》規定,新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為職業,具有較高專業技能、較好管理經驗,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農業從業者。包括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培訓內容包括專業技能培訓、經營管理培訓、安全生產培訓、公共知識培訓等。
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的,頒發農業部統一證書式樣的新型職業農民證書,錄入國家信息庫,并建立統一檔案。新型職業農民創辦的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小微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等符合條件的,依法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該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記者 梁超)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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