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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5日對外發布通知,就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作出安排。據悉,2017年將延續購置稅減免的政策,但優惠幅度由原來的5%調整為7.5%。
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據了解,該通知所稱乘用車指的是,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具體而言,這類車輛包括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型代號為“7”“6”“5”,且“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的國產轎車、國產專用乘用車和其他國產乘用車。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