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兒防老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人的養老傳統,成年兒女因為不贍養父母而被告上法庭的比比皆是,然而,濟南市槐蔭區法院近日審理了一件奇葩的案件,兒子將母親告上了法庭,要求撫養,這是怎么回事呢?
兒子沒錢治病
想要老母退休金 濟南市民劉老太今年80歲了,老伴已于三年前去世,兩人育有兩子一女。李某為其次子,現年51歲,至今單身一人。劉老太萬萬沒有想到,竟然會被這個兒子告上法庭。
李某訴稱,2015年他身患慢性乙肝、肝硬化、糖尿病、腎功能不全、腦血栓等病,生病期間所需費用均是靠朋友和同學資助。因無錢住院看病,只能依靠吃藥進行治療,但每月吃藥支出至少2500元。
于是,李某就將母親告上法庭。李某稱,被告作為母親,有經濟能力,每月退休金4000多元,但并沒有給他任何資助。自己雖已成年,但身患多種疾病,無法工作,也沒有經濟來源,請求法院判令母親支付其醫療費44000多元,同時每月支付其2000元撫養費。
案子起訴到槐蔭法院后,審判人員趕緊調查了解案情。
原來劉老太的小兒子李某從小游手好閑,年輕時曾有很好的工作,但是被單位開除,自此不務正業,還曾因詐騙坐過牢,一直未結婚,也沒管過父母。2015年初,李某查出了肝硬化、糖尿病等四五種疾病,因為沒錢治病,于是盤算起了母親并不寬裕的退休金。這才將母親劉老太告上了法庭。
老太癱瘓在床
既無義務又無能力 不僅如此,此前李某曾與父母頻繁吵架,致使父母在家中待不下去,父親只得住到長子家直至去世,母親如今也住進老年公寓,家里的房子被李某占著。
關鍵是,劉老太如今也已癱瘓在床,每月退休金雖有4000多元,但養老院的花費就得每月3000多元,加上營養品、水果、藥費、生活用品等,基本上每月剩不下錢。
槐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該以自己的勞動能力和勞動收入滿足自己的經濟需求,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應因子女的成年而消失,子女也應因成年而喪失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
若成年人因特殊情況還必須依靠父母撫養,其條件應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二是父母具備負擔能力,即父母在維持自己的生活外還有承擔撫養義務的給付能力。
近日,槐蔭法院一審依法做出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立山 通訊員 李明亮 楊陽)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