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尹彥鑫 報道
半島都市報12月10日訊 車輛行駛應嚴格遵守交通標志標線,否則極易發生交通事故,但仍有不少司機在開車過程中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較差,出現交通違法行為。10日,黃島公安分局交警部門根據非現場違法數據列出了其轄區6處平均每天抓拍交通違法超過百起的路口,并針對電子警察抓拍較多的車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兩種交通違法進行了進一步梳理和解析。
據黃島交警智能交通管理中心數據統計,日常工作中,電子警察抓拍的車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兩種交通違法較多。今年以來黃島交警大隊轄區6處路口每天交通違法抓拍超過百起,主要交通違法行為就是車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黃島交警智能交通管理中心負責人提醒廣大駕駛員,開車上路時要養成遵守交通標志標線意識,遇到實線是不能跨越的,進入導向車道不可隨意變更車道,更不要壓線和占用非機動車道行駛,否則不僅影響其他車輛有序通行造成交通擁堵,而且容易導致碰撞、追尾、刮擦等交通事故。
針對這兩種交通違法,中心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和提示:
1、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罰款200元,記3分)。主要指路口左轉彎時壓或跨道路中間的單雙黃色實線。
交警提示:黃線用來區分不同方向的車道,無論是單黃線還是雙黃線,只要是實線,就嚴禁跨越,駕駛員在路口轉彎前須要降低車速,要等后輪胎越過停止線后,再實施轉彎。如果提前轉彎,就會造成轉彎半徑減小,導致后輪胎壓線,從而被電子警察抓拍。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100元,記2分)。主要包括占用直行道左轉彎,占用直行道右轉彎,占用右轉彎車道直行,占用左轉彎車道直行;當直行騎、壓機動車分道實線行駛時,按照車輛不按導向車道行駛處罰。
交警提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的,主要是進入路口前沒有提前觀察道路上的指向箭頭標線。要想避免此類錯誤,就要養成進路口前提前觀察道路指向箭頭標線和標志,如果駕駛員實在看不清自己所在車道導向方向的,還可在進入路口前,提前瞭望前方路口信號燈,用信號燈來對照行車道,判斷自己應該走哪條車道,必須提前通過虛線并入目標車道。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