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梁峰
2016年12月2日,是第五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交警部門在全社會通過事故展板、以案說法、酒駕成本提示等方式向駕駛人展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然而,當天晚上市南交警設崗夜查,再次查獲五名酒司機。
12月2日晚22時許,市南交警大隊重拳出擊,出動警力20人,警車4輛,在四川路、東平路開展夜查,重點查處東西快速路下橋方向的車輛違法行為。
23時許,執勤民警發現一輛車號為魯BY63**白色寶馬轎車從輔道上緩慢駛下,在查車點前不遠處停下,駕駛人單某某企圖逃避處罰,棄車逃逸,被執勤民警當場控制。當事人單某某仍然存在僥幸心理,拒不承認酒后駕車,開始謊稱不是自己開的車,拒不配合測試,并對民警稱是車上其他乘客駕駛的車輛,執勤民警對車上乘客進行了詢問,當場戳穿了單某某的謊言,在證據面前,單某無言以對,最終承認了自己酒后駕車。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酒精含量為6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單某某將被處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
23時20分許,一輛小型貨車從橋上駛來,車上是滿滿的一車白菜,當民警將車輛依法攔截后,駕駛人張某承認所拉貨物已經超載,經過現場稱量,張某駕駛的車輛超載100%。正當民警對某依法進行處罰時,張某的一問讓現場民警哭笑不得,“不是拉蔬菜的車可以超載嗎?”對于這一提問,中山路交警中隊中隊長姜海龍給其進行認真的解說:“拉蔬菜的機動車可以走綠色通道,但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更不能超載行駛要確保安全駕駛。”張某因為嚴重超載將被處罰款1000元,記6分的處罰。
當晚,市南交警大隊共查處酒后駕車交通違法行為5起,超載3起,準駕車型不符1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7起。在122交通安全宣傳日給違法駕駛敲響了警鐘。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