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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在接受審判。
文/圖 半島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丁德振
2012年,黃島女子薛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立案執行。薛某名下有兩套房,后經法院查封,裁定拍賣其中一套房屋,但薛某拒不騰房、拒不賠償。12月2日,黃島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薛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裁定拍賣房老賴拒不騰退 2011年8月30日,黃島法院做出判決,判令被告人薛某在其所享有的夫妻共有財產范圍內對丁某某所負債務249804.42元賠償及其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被告人薛某提起上訴,2012年3月5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判令被告人薛某對丁某某所負債務249804.42元賠償款及其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人薛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12年5月14日,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趙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執行后,裁定查封薛某所有的位于黃島某社區安置小區內的兩套房屋。2014年1月份,法院裁定拍賣被執行人薛某名下的其中一套房屋以清償債務。執行法官告知其需在七天之內騰出該房屋,被告人薛某拒不協助執行。期間,薛某一直將房屋給公婆居住,未履行債務且拒不遷出房屋,致使判決無法執行。2015年7月27日,黃島法院將被執行人薛某的涉嫌犯罪材料移送至公安機關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薛某如實供述了其對法院的判決書不服,拒不履行判決的犯罪事實。
判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薛某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權威和正常活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薛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及適用法律準確,其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薛某當庭能自愿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薛某到案后積極全部履行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的償付義務,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其無重新犯罪危險,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最終一審判決被告人薛麗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老賴有能力不還將追刑責 “本案是在今年10月份,青島中院開展執行利劍活動以來黃島法院宣判的首起拒不執行裁判罪案件。近年來,‘執行難’問題一直困擾著執法部門,有些被執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但在執行過程中卻極不配合法院執行,想方設法逃避執行。”該案的主審法官曹旭晶告訴記者,“本案就是一個典型例子,薛某在名下有兩套房的情況下,仍拒不賠償申請人。被告人薛某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權威和正常活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相關新聞 怕孩子看見 老賴主動還錢 □半島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張彥教 李阿欣 報道
半島都市報12月2日訊 2日,平度法院開展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向老賴揮出重拳,共拘傳被執行人49人,其中21人主動履行義務,13人達成和解協議。執結標的額達53萬余元。
5點30分許,執行干警敲開了被執行人尹某的家門。尹某與申請執行人譚某同村為鄰,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尹某將譚某打傷。法院判決尹某賠償譚某7萬余元。法官多次執行,尹某均拒不履行并逃避執行。被拘傳至法庭后,尹某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
6點50分,執行干警進入被執行人范某家的沿街商鋪中,正在吃早飯的范某看見法官進門,欲躲進房間內,被眼疾手快的執行干警一把拉住。“還好孩子剛剛吃完早飯上學走了,不然看見我被帶上警車太丟臉了。”范某因養殖拖欠申請執行人王某飼料款3萬5千余元。后范某仍不履行義務且拒不到庭。最終,范某被拘傳至庭后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據了解,這只是平度法院“執行利劍”活動的一個縮影。下一步,平度法院將繼續大力開展涉民生、涉金融等案件的多項集中執行行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