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圖 半島記者 孫桂東
2008年,某游艇俱樂部租借了團島污水處理廠位于團島三路的碼頭,2014年到期后,不但沒支付三年租金,還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沙土及廢棄游艇、工程車輛等雜物拒不騰退。23日上午9時許,市南法院調來吊車,推土機等設備,將碼頭內的物品清理一空,轉交給了申請執行人。
合同到期了賴著不走
23日上午9時許,市南法院集中執行力量,來到團島碼頭,對拒不騰交場地的某游艇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實施強制搬遷。據辦案法官介紹,2008年6月,原告某污水處理廠與被告某游艇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由被告承租涉案碼頭,租賃期限3年,每年支付8萬元租金,并負責碼頭的維護修整工作。
但是,一直到2014年6月1日合同到期,被告沒有支付任何租金。而且,被告在租賃期屆滿后繼續占用非法經營至今,對涉案場地造成嚴重破壞,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危及船舶安全。后經市南法院審理判決,被告游艇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租金并將涉案碼頭騰交給原告,將場地內的游艇、移動板房、鏟車、沙土等物清空。
判決生效后,被告游艇公司未履行義務,原告即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辦案法官于2015年7月到涉案碼頭勘查現場并張貼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隨后多次通知被執行人及時按照判決書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一直未出面解決問題。
此后,市南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被執行人始終拒絕履行義務。執行法官于2016年9月到涉案碼頭張貼強遷公告,但被執行人不但不履行義務,而且對申請執行人的負責人進行恐嚇威脅。據此,市南法院依法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切實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個多小時清空場地
上午9時30分許,記者跟隨法院執行人員到達執行現場。記者看到,這個碼頭已經被棄用,里邊有破舊的游艇、汽車等,還有幾個集裝箱。不僅如此,靠近海邊的地方,還有一些很大的石塊。據污水處理廠工作人員介紹,整個面積大概200平方米左右。
在集裝箱里,幾名場地看管人員住在里邊。看到法院的執行人員后,他們通知了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人代表到場后,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后沒有達成共同意見,仍堅持不清退。于是,市南法院決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在涉案碼頭所在地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及多家媒體的監督、見證下,執行法官認真清點場內游艇、工程車輛等物品,造冊登記后裝車轉移,將涉案碼頭騰出,轉交給了申請執行人。歷經6個多小時的不懈努力,執行工作順利結束,切實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