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日,市民張女士通過城市信報微信平臺反映稱,9月下旬她在即墨國信雍翠灣認購了26號樓的一套房子,共交了2萬5千元錢,10月中旬的時候,由于張女士信用卡出現問題,辦不下貸款,所以沒有辦法購買此處房源,于是解除了認購協議,可是1個多月的時間過去了,張女士只收到了1萬5千元的退款,另外1萬元張女士至今沒有拿到。對此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是張女士違約 ,是否能夠退還定金還正在向公司申請。
市民投訴:樓盤超1個月未退款 “我是9月底交的錢,10月解除了認購協議并申請退款,都已經過去1個多月的時間了,到現在還沒把全部的錢退給我,老這么拖著,也不是個事啊,我一定要找國信討個說法。”11月20日上午,家住即墨的市民張女士向記者反映道,國信雍翠灣至今有1萬塊錢定金沒有給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記者了解到,今年9月下旬,張女士來到位于即墨市文化路與泰山二路交會處附近的國信雍翠灣售樓處看房,看好了26號樓的一處房源,9月25日張女士就到售樓處簽訂了認購協議,并交了2萬5千元。張女士告訴記者,其中1萬5千元是交給樓盤的,是團購費,有收據,但是不寫進協議當中,交了這1萬5千元可以抵6萬購房款,另外的1萬元是定金 ,沒有收據,只有刷卡交易的銀行回執小票,但是寫進了協議當中。
辦不下貸款,只好解除協議 由于張女士看好的房源是現房,交了定金以后張女士就考慮去銀行辦貸款,交首付,可是卻被銀行告知由于信用卡逾期還款,導致信用度下降,銀行沒有辦法貸款給張女士,張女士這下急了眼。“辦不下貸款,可是我們也沒有那么多錢全款購買,可是房子我們真的是很想買。”張女士說道。
仔細翻看了認購協議之后,張女士發現其中有一條注明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協助向銀行申請貸款,于是張女士又再次找到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答應可以幫忙和銀行協調,但是協調之后的結果讓張女士也沒有辦法接受。“首付要達到40%,還要額外增加我們的利息,這樣算下來,要多出很多錢。”張女士說,無奈之下,她只好選擇解除合同。
張女士告訴記者,解除合同以后,她很快就收到了1萬5千元的團購費,但是定金樓盤卻并不同意給退款,理由是協議內很清楚地說明如果購房者的原因沒有購買房子,定金不予退還,但張女士表示解除協議并不是她的意愿,她也沒有想到貸款會出現問題,并且張女士發現在她和樓盤簽署的認購協議上只有她一方的簽字,卻不見開發商的任何簽字或者蓋章。“只有一方簽字,那協議怎么能生效,而且我也很想買房子,可是有心無力。”張女士說。
定金遲遲不退,樓盤稱是客戶違約 “每次都說再等等,可是都等了一個多月了,不知道還要等到什么時候,我們總不能為了這一萬塊錢天天跑售樓處要吧,真是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難不成房子沒買成,還要白白搭進去一萬塊錢。”張女士抱怨道。
11月20日下午,記者按照張女士給的電話聯系到國信雍翠灣售樓處一位姓李的經理,對于張女士的情況,李經理表示由于1萬5千元是交給了樓盤的銷售,房子沒有成交,所以很快就退還給了張女士,而另外1萬元是定金,交給了開發商,目前正在走流程 ,至于張女士什么時間能夠拿到錢,他也說不好。“我們只是渠道公司,還得去問開發商,但是張女士所說的認購協議上沒有開發商的簽字和蓋章這是不可能的。”李經理說。
11月21日上午,記者又電話聯系到開發商青島國信地產市場部,工作人員稱會跟項目負責人聯系,盡快給記者回復,下午2點,記者接到了開發商方面即墨項目一位姓趙的負責人的電話,他告訴記者,由于是張女士個人原因買不了房子,造成了違約,按協議規定定金是不退的,現在出于對張女士的關懷照顧,正在向公司申請給張女士退款,但是是否能夠審批下來并不確定。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王連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