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戴先任
號稱“中國服裝之都”的江蘇常熟,有著一條童工鏈條。中介從云南等地把勞力運來賣給服裝廠。其中包括相當一部分只有十幾歲的童工。這些孩子沒日沒夜地干活,幾乎沒有休息日。21日晚,當地回應稱,一工頭已被控制。(11月21日《春城晚報》) 這些服裝廠招收了相當一部分的童工,這些童工干的活沒有技術性,生手、熟手都可以干好,從報道中來看,這些服裝廠對待童工也極為粗暴,為了讓童工多干活,甚至使用暴力對待這些孩子,老板還會扣押身份證、銀行卡、手機,讓想離開的工人離不開,而且不到年底,還領不到工資。這些服裝廠本來就不顧及員工權益,何況童工沒有達到法定的勞動年齡,更不會與童工簽訂勞動合同,童工的勞動權益更是遭到粗暴踐踏。
早在1991年4月,國務院就已頒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用人單位被禁止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但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的現象仍然屢禁不止。媒體與輿論的關注,法律的約束,也不能阻止企業使用童工。
常熟的一些服裝廠招收童工、虐待童工,已經成了潛規則,為何執法監督部門沒有采取有效的行動進行遏制?這已經不只是一種簡單的非法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服裝廠通過扣押身份證,通過暴力相逼來強迫童工賣苦力,服裝廠老板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是否存在非法拘禁等情形,這需要公安等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依法追究服裝廠老板相關責任。對于非法倒賣童工的中介,也應依法予以追責。
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粗暴踐踏員工權益,孩子們儼然成了奴隸,被肆意盤剝,此類現象是法治社會之恥,是職能部門之恥。必須加強對企業用工的監管,完善責任機制,對于失職瀆職的相關部門,也應依法追究其責任。必須用法治利劍斬斷黑色“童工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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