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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10時,記者來到古田路與泉州路交叉路口,見到了市南交警大隊的寧夏路中隊的交警們。在交警的指引下,記者看到位于古田路愛購商場后面的一片人行通道,私家車停得滿滿的,并且還在地上栽了水泥樁,釘了鋼管,拉上了鐵鏈鐵鎖,在車位是空的時候占著,不讓其他車停。因為很多鋼管釘入地面較深,交警們無法徒手清除,給清除帶來一定的困難。隨后消防部門奧帆消防站攜帶專業的工具,前來配合清除。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辛苦作業,終于將這些違法建設都清理干凈了。
隨后交警曲建濤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狀況,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規劃泊車位。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車位,設置停車障礙。在七十五條規定,發生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車位,設置停車障礙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罰款。”
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王川 實習生 聶思佳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