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張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稱,今年9月份她在李滄區惠水路518號新海園·米羅灣小區看中了四期29號樓的一套房子,并在接到置業顧問高先生的短信通知后交了2萬元的認籌款,原本是今年10月份開盤,交首付款,然而卻一拖再拖,事后張女士了解到:新海園·米羅灣四期竟然并未取得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認籌 2016年9月,張女士來到李滄區惠水路518號新海園·米羅灣售樓處看房,看中了四期29號樓的一套房子,沒過幾天,張女士就收到了置業顧問高先生的短信,短信中稱9月17號上午進行升籌,刷2萬鎖房源,且不收現金和信用卡只收銀行卡。當天升籌有至少4個點的額外優惠。若對房子不滿意,認籌金可在每周三下午集中辦理退款。
在9月17日當天,張女士就交了2萬認籌金并鎖定了29號樓的一套住房?!爱敃r告訴我說是10月份開盤,10月18號就可以交首付款,可是左等右等,都不見米羅灣有開盤的動靜?!睆埮坑行┲保谑窍蛳嚓P部門詢問后的指導新海園·米羅灣四期根本就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不能夠收取認籌金,這下張女士傻了眼?!?萬塊錢認籌金還能不能退給我?”張女士一頭霧水。
開發商稱是團購并非認籌 對于張女士的疑問,記者聯系了新海園·米羅灣售樓處,工作人員稱客戶交的是團購費,而非認籌金,其他的情況需要領導當面回復給記者。11月15日,記者來到李滄區惠水路新海園·米羅灣售樓處,一位姓尹的負責人接待了記者。她告訴記者由于政府管控嚴格,新海園·米羅灣四期目前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無法交認籌金,但預計時間不會太長,四期可能11月月底開盤,而客戶現在所交的錢并非是認籌金,只是團購費,由第三方電商收取,并不是交給開發商,是客戶為了享受折扣而自愿交的。開盤以后如果客戶沒有買房,可以如數退還。
無證認籌,市民可持單據舉報 記者了解到,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而開發企業要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在預售證審批完成之前,開發商向消費者收取任何名目的款項,都是違規的,要受到行政處罰。
對此,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工作人員稱,李滄區惠水路518號米羅灣四期目前尚未取得《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具備預售的條件,不能收取認籌款。市民交納了認籌款的,可持相關單據進行舉報,工作人員核實后將對開發商進行處罰。
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碓矗喊雿u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