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記者昨從市教育局獲悉,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租賃學生班車的安全管理,明確各方責任,消除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市教育局下發了加強局屬學校租賃學生班車管理的通知。
目前,局屬學校存量的租賃學生班車可繼續沿用,實現平穩過渡。自2017年9月秋季招生起,校區位于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的局屬學校不再為新生提供學生班車接送服務,不得在招生簡章或以任何形式承諾提供學生班車接送服務。學校組織學生春(秋)游、運動會或其他外出集體活動須臨時租賃車輛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報市教育局安保處備案,所用車輛須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資質并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駕駛人須具備相應從業資格。學校應建立租賃學生班車管理目標責任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 (記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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