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馮希軍 楊慧
近日,黃島區男子劉某因為低頭看手機的一瞬間車輛失控,頂行騎三輪車的環衛工人劉老漢三十多米,導致劉老漢當場死亡,司機劉某棄車離開現場后才借了電話報了警,并提供了錯誤的信息。目前,劉某被黃島警方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發生,報警人提供“假線索” 11月8日下午2點30分左右,黃島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接到一名男子報警,稱自己駕駛魯B***53轎車在黃島區六汪鎮撞傷了人,傷勢嚴重,需要救治。民警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民警看到,一輛號牌為魯B***E8的伊蘭特轎車撞擊到了信號燈桿上,三輪車夾在轎車與欄桿之間,三輪車已經嚴重變形,一名身穿環衛工人制服的老漢離事故現場五、六米遠躺倒在地上,經到達現場的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員確認已經當場死亡,而轎車的前引擎蓋已經打開,被撞擊的變了形,司機已經離開現場。
當民警試圖聯系報警人時,發現電話號碼機主為薛姓男子,對交通事故一事一無所知,對現場的魯B***E8轎車也并不認識,而報警所說的肇事車輛也并非現場車輛。種種線索都不一致,讓民警對案件的發生產生了疑惑。次日上午8點,劉某自稱是事故肇事者,到交警部門自首。自此,事故才真相大白。
低頭瞬間,手機是罪魁禍首 原來,11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劉某駕駛號牌為魯B***E8的黑色伊蘭特轎車沿S329線由北向南行駛到六汪鎮前六汪村東時,放在副駕駛座位上的手機響了起來,劉某沒有減速低頭去拿手機。等再抬頭的時候,發現自己的車已經溜到了右側車道上,車前面正有一輛三輪車行駛著,此時劉某已經來不及剎車了,直接與三輪車撞在一起。
在頂行了三十多米之后沖到了道路西側的溝里,直到頂在路邊的信號燈桿上才停下來,騎三輪車的老漢當場被甩了出去五六米,躺在地上不動了。轎車的前擋風玻璃已經支離破碎,前引擎蓋已經撞開變了形,安全氣囊也打開了,劉某趕緊胸口疼痛,頭也撞傷了。劉某頓時慌了神,趕緊下車查看,看老漢已經躺在地上不動彈,害怕極了,迅速離開了現場。
離開現場后,劉某攔下了一輛摩托車,讓摩托車司機載自己回了自己的工地,用別人的手機報了警,但是一時驚慌失措,竟然將自己以前車輛的車牌號牌報了出來,將魯B***E8說成了魯B***53,而自己的手機也因為驚慌丟在了車上,所以導致了提供的手機號牌和車牌號碼都是錯誤的信息,誤導了警方。
肇事后離開現場報警仍屬“逃逸” 民警通過進一步詢問了解到,肇事者劉某39歲,家住黃島區珠海街道,而死亡的劉老漢家住六汪鎮,是當地的環衛工人,已經六十五歲了,當時正在工作時間,騎著三輪車在路上正常行駛。經劉某回憶,可能是當時用右手從副駕駛座位上拿手機時,身子向右轉,扶方向盤的左手也順勢向右轉動了方向盤,所以不自覺的就溜到了非機動車道上,撞倒了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的三輪車。而且當時因為撞蒙了,加上害怕所以就棄車離開了現場,他認為把車留在現場,而且自己也報警了,應該不算是“肇事逃逸”。
民警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劉某離開現場,既非因遭受嚴重的人身傷害而必須及時就診,也非遭受他人傷害等迫不得已必須離開,報警提供的線索也不準確,造成與事故有關的諸多因素無法查清。因此也判定為“肇事逃逸”,目前,劉某被黃島警方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