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徐軍
11月10日,記者從市衛計委綜合監督執法局獲悉,10月份,執法局通過日常監督和接受市民投訴舉報兩種方式,在全市范圍內查處了9起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非醫師行醫的情況,開展醫療行為的診所及藥房。目前,執法局已責令9家醫療機構停止執業活動,依法沒收了部分醫療機構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對10家機構處以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罰款。
市衛計委綜合監督執法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按照相關規定,承擔診療服務的診所和藥房,執業者需是取得醫師資格證的醫生,在開展醫療服務活動時,需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醫生還需要在執業地點所在的衛計局進行注冊,注冊的同時獲得醫師執業證書。
執法人員提醒,凡是經正規方式注冊的診所,診所的門頭牌匾相對比較統一,牌匾內容包括行政區識別、頒證的衛計局和編號等,正規診所的室內墻上醒目處,還會懸掛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及護士(如果有護士的話)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市民在到診所等醫療機構就診時,可以通過查看是否有這些證件,來判斷診所是否正規。如果市民在就醫過程中發現醫療機構存在無證現象,可撥打市衛計委綜合監督執法局的監督電話85788111進行投訴舉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