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尹彥鑫
11月9日晚10點30分左右,一輛魯B8LX**的藍色的福克斯轎車沿君峰路行駛到京口路附近時,被正在夜查的李滄交警示意停車接受檢查。
駕駛人胡某開窗后,民警隱約感到車內飄出一股輕微的酒氣,便問胡某:“喝酒了么?”胡某十分堅決的回答“沒有”。交警遂示意其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在前往檢測點的過程中,交警重復問了一次同樣的問題,只見胡某稍作遲疑,回到道:“喝了一點點。哥,你別測了。”在接下來的呼氣式檢測中,胡某十分消極,不肯配合檢測,在民警告知其不配合檢測將依法帶其進行血液檢測后,胡某才勉強配合做了檢測——46mg/100ml,已屬酒后駕駛。
面對已經被檢測值確定了的違法事實和即將受到的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證6個月的處罰,胡某直言這點酒喝的“真不值”。李滄交警再次提醒您:酒后莫開車,開車不喝酒。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