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青島市建委對市內三區21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進行了建設標準實施情況抽查。各方建設主體基本能夠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各方主體的建筑市場行為和質量安全管理較好。但也發現了相關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管理意識薄弱、工作落實不到位、采取的技術措施不規范等問題,個別工程甚至存在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施工現場內業資料、現場實體出現多種違規行為 在施工現場內業資料方面,也出現了4種不規范問題,建設標準管理制度未有效運行。有的企業未建立建設標準管理制度,有的企業雖已建立管理制度,但技術交底、班前交底、日檢、周檢、月檢等缺乏針對性,標準貫徹實施不到位、不規范。
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存放的與該工程結構特征和形象進度相關的重要標準版本嚴重不足,甚至存放有廢止標準;使用的下載或復印標準版本未經企業內部復核并受控管理。
施工和監理單位的標準專管員未對工程技術資料的編制進行審核,對現場標準的實施情況未履行檢查職責,未及時傳達標準更新信息,標準專管員制度落實不到位。
在現場實體檢查方面,青島市建委發現和糾正了多起違反強制性標準的安全和質量問題。違規行為主要涉及到《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等標準。模板支撐體系搭設不規范。鋼管立桿底部未設置墊板和底座現象較普遍;掃地桿未完全設置;水平桿未能全部雙向設置;立桿頂部自由端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違規單位和個人受到扣分處理 青島市建委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抽查中發現蘇家莊子劉家下河社區改造A2-02-02地塊一、二標段。施工單位: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城建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監理單位:青島海大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主要違規行為:模板支撐體系掃地桿及水平拉桿間隔設置,違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93條文。
海岸路2號住宅工程(華融藍海洋·望海)項目二期。施工單位:山東榮泰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青島市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違規行為:外腳手架在施工電梯處形成開口架,未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樓梯休息平臺平板負彎矩鋼筋保護層偏大,違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6.4.4、6.6.5條款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E.0.4條文。
主要違規行為:開口型外腳手架主節點處缺少剪刀撐;臨設距深基坑較近,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違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6.6.3及《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2009)4.1.2條文。
和黃小港灣改造項目7號地塊。施工單位: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上海同濟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主要違規行為:卸料平臺錨固不規范,違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3.13.310條文。
青島市建委已對違規單位和個人按照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管理辦法進行了扣分處理。
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循標準化規范 青島建委要求各單位要建立完善的建設標準管理制度和組織保障,將標準管理工作真正融入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同步配置適用的建設標準。項目現場應配備與建設項目的工程類型和進度相應的重要建設標準書面版本(可使用復印件),且不得少于30本 ,建設標準版本應經本公司有關管理部門核查受控有效。
工程項目的施工、驗收、安全、質量、節能、環保等應符合建設標準的規定,嚴禁違反強制性標準。施工技術交底、班組交底、施工日志、監理日志中應反映貫徹落實強制性建設標準的措施及情況,相關報告中應當完整記錄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工程竣工時形成貫標檢查報告。
按照青島市《關于加強標準管理實行標準專管員制度的通知》(青建管字〔2012〕29號)及國家《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執業標準》(JGJ/T250-2011)中標準員要求,各單位應設置標準專管員崗位,標準專管員(專職或兼職均可)應負責標準更新信息的收集及傳遞、檢查標準版本的配置、組織標準培訓、參與工程技術資料編制及建設標準實施情況檢查。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