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鄧海建
今年9月,舉國關注的“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主角王娜娜,去洛陽當地的大學咨詢成人教育,校方告訴她,申請入學需要先恢復當年學籍。9月14日,王娜娜給周口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處郵寄了一份《恢復學籍申請書》,四天后這份郵件以“對方拒收”為由退回。在河南省教育廳信訪辦介入下,10月18日,周口職業技術學校回函稱,“無權恢復你的學籍。”(10月28日澎湃新聞) 從拒收郵件到客套回復,校方的姿態,都有一種暗流涌動的霸氣。校方的失職與失責本是板上釘釘的事,但在當事人有恢復學籍訴求的時候,不是積極聯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商榷,而是一口謝絕,于情于理都令人備感困惑。王娜娜的學籍,不是她弄丟的。既然如此,當她想要索回當年的學籍權益,制度與法,能攤手聳肩說“愛莫能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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