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孫桂東 實習生 郭田 報道
半島都市報10月27日訊 市民喬女士日前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在她懷孕6周時,公司以喬女士身體狀況為由將其調職,薪資待遇也隨之降為了原來三分之一。公司回應稱并未正式調職,雙方仍處于協(xié)商階段。
據(jù)喬女士介紹,她在一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做了一年多的采購員工作。今年9月份,喬女士懷孕6個周的時候,她接到公司的裁員通知。因為自己有孕,喬女士不同意公司的裁員決定,于是公司又將其從薪資為八九千元的采購員調為了薪資兩三千元的商務助理。不僅如此,向公司請假時,公司只允許請事假,而不給病假。
喬女士說:“請病假公司可以給到70%的薪資,而請事假的話,包括保險、工資等在內的所有薪資都沒有。而且我有醫(yī)院開具的相關證明。”喬女士表示,就在10月25日下午她去公司想找總經理進行協(xié)商,結果發(fā)現(xiàn)自己在公司的指紋打卡已被取消,已經進不去了。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上了喬女士工作單位的人事主管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因為喬女士的身體原因,公司準備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調整,但并沒有對喬女士的工作進行正式的調職。關于請假的問題,王女士說:“公司允許員工請事假或是病假,但請病假需要出具相關的證明,喬女士并沒有給我們相關的證明材料。”
對此,山東泰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姜亮認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醫(y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但不能降低其工資收入。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