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濟南市環保局了解到,自2016年11月1日起,環保部門終止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業務。此外,機動車環檢與安檢應在同一地市進行,對持有異地出具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濟南不予進行機動車安檢。
環檢不合格的不核發安檢合格標志 24日,濟南市環境保護局、濟南市公安局、濟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三個部門聯合發文,規定了濟南地區的機動車環檢實施細則。
按照新規,自2016年11月1日起,濟南市環保部門終止機動車環檢合格標志核發業務,對新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登記、六年內免檢及排放定期檢驗合格等車輛均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合格標志。
不過,取消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發放,不意味著取消車輛尾氣的檢測。此后,機動車環檢周期與安檢周期一致,凡免于安檢上線檢測的車輛(含外地轉入車輛)不再進行環檢。6年以內的新車、純電動汽車免于環保上線檢驗。
那么,如何判定機動車環檢是否過關呢?由機動車環檢機構出具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一份交機動車所有人,一份留存檢驗機構。在進行安檢時,安檢機構將環檢合格報告拍照后,通過安檢監管系統上傳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未經環保定期檢驗合格、檢驗報告未簽字蓋章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安檢合格標志。
根據意見,異地環檢合格報告還不能在濟南本地進行安檢。機動車環檢與安檢應該在同一地市進行,持有異地環檢合格報告的,濟南市不予進行機動車安檢。
新增環檢機構要與已有安檢“聯姻” 意見中還提到,濟南不再對檢驗機構數量和布局進行控制。依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新建機動車環檢機構應當依托已有安檢機構建設或與已有安檢機構同地建設。也就是說,只有已有安檢線的檢測機構可以新上環檢線。如果不是依托安檢機構建設的環檢線,則要與已有的安檢機構建設在一起。
對申請聯網的新建機動車環檢機構,取得資質認定證書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要向所在縣(市)區環保部門提交申請聯網材料,對符合國家、省聯網規定等要求的報市環保部門聯網。
已經完成聯網的環檢機構,濟南環保部門在30日內對其規范化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性檢查,經檢查合格的由市環保部門在官方網站上公布檢驗機構名稱、地點、咨詢電話,納入日常監督管理范圍。
不再核發環檢標志后,對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督抽測力度加強了。在車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重點加強對貨運車、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車等車輛的監督抽測力度,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在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通過遙測監測等技術手段對上路行駛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對監督抽測污染物排放超標的,告知車主及時維修并復測。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玉巖)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