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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0月24日消息 出租車違規停車,在客人下車開門過程中與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自行車車主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自行車車主各項損失共計3000余元。日前,平度法院少年審判庭審結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據了解,2016年5月,在平度市某小區內,被告呂某駕駛出租車在下客開門的過程中,與順行而來騎自行車的原告小周發生碰撞,致小周輕傷,自行車及小周的衣服、鞋子受損。經公安機關認定,被告呂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花醫療費1500余元,自行車等財產損失2000余元。原告還為此花費評估費、施救費400元。
平度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及財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對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原、被告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根據該證明,被告呂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小周無責任,因此原告的合理損失應全部得到賠償。肇事車輛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100萬元商業險,故被告保險公司對于原告的合理損失應全部予以賠償。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3000余元。
辦案法官同時提醒市民朋友:司機應注意停車文明,停車時一定要停靠在規定地點;乘客在下車時一定要注意前后觀察,確保在沒有車輛及路人通過的情況下打開車門;騎車及步行者在經過車輛時一定要謹慎,與車門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因突然的車門打開而受傷。
通訊員 李雅妮 李阿欣 文 劉子琳
[編輯: 宮語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