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產權的人防車位20萬元一個,地下室均價6700元一平,公攤44%。如果不買車位和地下室,就不給網簽,取消之前認購的房源。近日,濟南歷城區景和山莊7號樓的購房者們就遭遇了這樣的捆綁搭售。
其實,10月14日住建部公布的“九不準”通知中已經對此明令禁止。19日,景和山莊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對捆綁搭售一事矢口否認。
19日,景和山莊7號樓幾戶購房者拒絕搭售地下室和車位,等在售樓處希望和負責人溝通。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孟燕 攝
市民反映:要網簽必須買地下室和車位 19日上午8點半,景和山莊7號樓的購房者李先生就和其他購房者一起來到了售樓處,想“討個說法”,但直到下午4點半,他們仍沒有得到景和山莊相關負責人的明確回復。
“我是今年4月底認購了一套房子,當時簽了商品房認購協議,并交了10萬5000元定金。”李先生表示,購買的價格為一平9360元。“當時沒有預售許可證,不能網簽,到了9月中旬才下了證。這幾個月景和山莊的價格已經漲到了1萬9一平,我們就盼著趕緊網簽。”
18日,李先生收到了置業顧問的電話和短信。“打電話說能網簽了,但必須購買地下室和車位。要是過了規定時間不買,當初認購的房源就不保留了。”李先生強調,收到的電話通知都是捆綁搭售,但短信通知中沒有明確表示。
“沒有產權的人防車位20萬一個,地下室均價6700元。這價格比周邊貴了不少。”購房者孫先表示,自己沒車,不想要車位。“何況認購協議中只是房子,并沒有提車位和地下室。”
在孫先生提供的一份與置業顧問電話錄音中,對于地下室和車位,置業顧問表示:“必須得買,一塊買一塊辦手續。”“領導下的通知就是必須都買”,當購房者問“不買的話沒法簽合同是吧?”置業顧問回答“應該是不能簽。”
“今天上午來了售樓處,就先讓簽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還有單獨的地下室的協議。讓付定金,車位3萬,地下室2萬。”李先生介紹,對方表示如果從10月26日起七天內不買地下室和車位,就不網簽,直接取消房源。
“這幾個月房價漲了接近1萬,開發商覺得賣便宜了,是不是想逼著我們主動退房?”孫先生質疑。
開發商回應:“銷售顧問傳達錯了” 記者調查發現,捆綁搭售的情況在省城并不少見。特別是在房價上漲時,有些來不及漲價的開發商可能會通過強制搭售車位或地下室(車位地下室大幅漲價)的方式,變相漲價。
19日下午,記者將此反映給了濟南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會落實情況。下午,記者聯系到了景和山莊一位陳姓負責人,他對捆綁銷售車位和地下室矢口否認。“是預選車位和地下室,網簽房子和車位、地下室沒有關系。捆綁銷售不可能,我們不可能違反政府的規定。”該負責人強調,“我們沒有給銷售部這種指令”。
“那些(錄音)可能是銷售顧問理解錯了,傳達錯了。”當記者詢問帶齊規定的網簽資料后,購房者是不是就能去售樓處網簽了,該負責人進行了肯定回答。
其實10月14日,住建部對外公布了《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界定了9種不正當經營行為,被稱為“九不準”,其中第七條不準就是: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19日下午6點40分,購房者孫先生高興的向記者反饋:“開發商通知明天提交辦理限購證明材料,希望能順利網簽。”
律師說法
捆綁搭售涉嫌強迫交易 19日,山東常春藤律師事務所律師潘曉表示,對于捆綁銷售,目前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的界定,但從立法的精神及市場交易的公平原則,“捆綁銷售”并不合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開發商利用掌握稀缺資源的優勢主體地位將房屋與車位捆綁銷售,明顯違背部分購房者的意愿,涉嫌強迫交易。”潘曉表示,交納定金之前,開發商未在認購協議中明確提示辦理網簽的附加條件,購房者交納定金后,開發商單方面要求辦理網簽時必須購買車位,提高辦理網簽門檻,加重購房者責任,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定金罰則’,購房者可以以此為由主張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并支付一倍的違約金。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孟燕)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