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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新區城建局獲悉,為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穩房價、促供應和去庫存的有機統一,進一步規范新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上級有關部門通知要求,新區城建、國土、市場監管、發改等四部門從即日起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聯合執法檢查行動。
據介紹,本次檢查共設兩個檢查組,具體負責按要求做好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聯合執法檢查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城建局,負責每日匯總檢查情況,并每日上報市城鄉建設委。檢查程序分為實地檢查、查看相關文件和資料、聽取受檢企業情況介紹、通報檢查情況、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等五個環節。此次檢查覆蓋全區在建、在售的房地產項目,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項目信息公開、預售許可審批、廣告宣傳、價格備案等環節。檢查組通過巡查、抽查、問詢情況、投訴處理、限期整改、依法處置等方式,全面開展檢查工作。包括:售樓現場公示情況。在售項目銷售場所現場相關證件(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產經紀機構商品房銷售代理備案證明》等“七證”)是否準確、清晰公示;相關文件(包括:《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示范文本》、《青島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冊》、《商品房預售方案》、《房地產測繪成果預(實)測報告》等“四件”)是否準確、清晰公示。
準售房源公示情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準之日起10日內,是否按照申報價格將全部準售房源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公示的準售房源信息是否包括面積(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分攤面積)、價格(銷售單價和總價)、房屋性質、裝修標準(毛坯或精裝)及銷售動態信息(可售、已付定金、已簽合同、自留等)。商品住房項目中自留房源數量不得超出項目總套(處)數的5%,不列入預售范圍的自留房源,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按照存量房上市交易程序辦理。準售房源須按照“一房一價”和明碼標價的原則進行現場公示。
預售申報價格執行及價格公示情況。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價格公示,價格發生調整后是否重新申報,并按照新調整的價格對現場公示價格進行更新。
合同條款情況。是否存在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在房地產銷售、中介服務、物業管理中利用合同進行欺詐損害購房者利益的行為。
房地產廣告情況。是否發布不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地產廣告;廣告中是否含有虛假、夸大宣傳內容或含有升值、投資回報承諾;是否對住房面積、戶型、價格、用途、位置、交付時間、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做虛假宣傳。
依法依規銷售情況。是否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價格、炒房團購、網上競價、人為制造房源緊張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是否存在無證違規預售或以電商平臺或第三方團購、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指定銀行存款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的行為。
聯合執法行動小組工作人員表示,新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集中時間和力量全力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并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企業各項制度,規范經營行為。檢查組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確定整改時限,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于未整改到位的項目,約談企業負責人。同時,接受社會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進一步調查取證依法處置,并通過媒體予以曝光。